相关问答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负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负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出了医疗事故如构成犯罪的,则要负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负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