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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造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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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下是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追诉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益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量刑标准。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战时编造、扩散各种谣言、蛊惑人心、动摇军心; 2、危害作战部队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3、造谣扰乱军心的行为是发生在战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除军人以外的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条文]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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