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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制度和执法权力上解决打击走私手段不足...
没有统一时间,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延长调查期。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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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统一的时间,调查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延长。国家给予缉私警察调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根据海关统一部署和指挥缉私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制度和执法权力解决原走私手段和刑事处罚薄弱,因此海关缉私调查时间根据任务的困难确定。
海关缉犯私局调查程序:基本程序包括案件、立案、调查、破案、调查结束。其中:1、受理事件是指海关缉犯部门接受市民通报的走私犯罪事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检举的走私犯罪事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2、立案是指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认为应该立案的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七天内送达控告人。
海关缉私调查的过程是:受案、立案、侦查、破案、终结。立案是指: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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