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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
公司成立之初,创始股东之间一定要签订协议。并且在协议之中要约定以下重点事项: 出钱的规则,即各自出多少资金,何时出; 分钱的规则,大家多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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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一起创业有很多的利弊,但是好处要远大于坏处,例如初创企业时资金短缺,或者没有太多技术与经验。不管怎么样,在起步时,跟合伙人应先建立了商业契约,这个也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那么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合伙成立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 一、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二、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三、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风险与收益不相配的股权; 四、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的问题,财务处理手续复杂,需要事先约定; 五、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应变能力; 六、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七、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后,在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成立之初,创始股东之间一定要签订协议。并且在协议之中要约定以下重点事项: 出钱的规则,即各自出多少资金,何时出; 分钱的规则,大家多久分一次钱,以及分钱的时候按照什么样的的原则来分; 分权的规则,确定权力如何分配,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另有其他约定;是否预留股权,以及预留股权的分配机制。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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