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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可以告诉你如何开具未婚证明开具。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去世的人户口销户没有,如果没有当事人可以持户口去辖区派出所或是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如果有离婚的有关证明最好。把相应的有关手续准备好,死亡证明、户口证明(或是销户的证明)、离婚手续、再到民政让他们开具死亡日期前的未再婚证明。这些手续你今后对房产公证或继承都有用处。当然一个地区和一个地区不太相同。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为“单身证明”,请到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逐步推进实施,例如上海市已经确定10月1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需求者可由部门之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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