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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不是必须的,如果无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然后持该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法律依据《民...
1、户口本不是必须的,如果无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然后持该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2、法律依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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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领结婚证了。
1.可以。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2.当事人需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出具后隔的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重新出具。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户口本,是可以办理婚姻登记的: 1,当事人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但是建议当事人先前夫协商解决此事,好聚好散。《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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