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对方无证据予以反驳的,应当确定其证明力。 《民事诉讼法》...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证人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根据他对案件情况的了解程度,提供真实的言论,如果他提供的证言是虚假的,不真实的,或者被迫的,那么他的证人证言从证据上说是会失效或者被削弱。二,关于检察机关能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要看他们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以及谁实施了犯罪行为,证人证言在本案中应该不是唯一证据。三,关于如何辩护的问题,原则上是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基于何种动机,犯罪是否实施完毕等,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提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否有效要具体分析。只要是证据,那么就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这样的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至于证明力大小,则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判断。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通过间接途径获取的信息所形成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0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730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