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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器是指在谋杀和伤害案件中形成的伤害。铁棒是一种工具,如果在谋杀案中使用,它就是一种武器。如果它只是在日常生活中,而不是在谋杀案中,它就不能...
甩棍不属于管制刀具,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甩棍,没有禁止,就可以使用。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一般有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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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关于对“凶器”的理解。“凶器”应为足以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如仅具破坏性则不宜认定。如系枪支、管制刀具则认定无异。二是斧子、菜刀、螺丝刀等,具有杀伤力,应认定为“凶器”,而诸如裤腰带、绳子等则不应认定为凶器,因为一般人均可携带,如果认定为携带凶器,则与立法本意相悖。二是关于对“携带”的理解。“携带”须为行为人现实管控之下,可以随时拿出。例如,两人盗窃,一个带着凶器,一个未带凶器,具体实施者没有携带,则不宜认定为“携带”。再如,包里放着凶器而不在身边也不宜认定为“携带凶器”。三是应把握携带与盗窃之间的关系。携带是手段,目的是盗窃,杀人后临时起意盗窃,不宜认定为携带。
1、双节棍不算管制器具的。因为目前国家没有将双节棍列入管制器具目录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器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列入。2、法律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管制器具只是针对刀类,没有对棍类进行规定的。(因为涉及敏感词,无法把详细规定展示在这里)3、参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器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管制器具品名表限制生产类管制器具:指弓弩、电击器;(手枪式、电棒式、手套式等)、射网器。限制持有类管制器具:指窃听器、针孔摄像机、强光灯;(致人暂时失明)、催泪自卫器;(亦称“防狼器”)等。限制携带类管制器具:是指各类刀具等。(1)限制生产类的管理器具经批准是可以生产的,与绝对禁止生产的管制器具,如电击手套、闪电防卫器等,概念难以区分。(2)仿真枪未列入管制器具,枪支管理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射钉枪是否列为管制器具应当研究。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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