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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公司名变更申请材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修改后的章程等。
公司名变更申请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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