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
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起诉不需要提仲裁裁决结果。只要一方起诉,仲裁裁决书就不生效,也不需要法院撤销,实际,起诉后,法院就是重新开始审理,仲裁过程可以当没发生过。劳动合同关系其实不准确,应该是劳动关系,由于仲裁裁决书不生效,法院自然不需要纠正。总之,法院并没有错误。如果你想上诉成功,还得从实体证据上考虑,究竟存不存劳动关系。
一裁终局是针对单位而言,即裁决已经做出即生效,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从而快速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为了平衡,如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另根据江苏省高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意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应当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是否一裁终局要根据申请的总金额多少及申请事项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