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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时间是: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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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什么是知道?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解释。一般来说,所谓知道,应当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的内容、诉讼权限和起诉期限,而不是道听途说。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口头告知,也必须做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渠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能视为知道。另外,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根据《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起诉期限有三种方式:(一)自申请之日起60日;(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随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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