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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广东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困难的,产假增加30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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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了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并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草案还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省陪产假规定 1、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 2、计划内生育二孩,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 【政策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参考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法定陪产假工资规定 相关条例规定广东省男职工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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