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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需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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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 (二)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的结婚申请。 (三)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当事人申请结婚1、申请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有哪一方是离过婚的,也是需要提交的。2、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自在场的。(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登记发给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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