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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入,出生证明遗失,如何办理?

2024-12-02
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出生,如果因为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 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 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 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如果遗失了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为: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办理时间、地点与具体详情咨询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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