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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能私了吗?(1)“私了”中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二、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弃车...
没有交通事故逃逸罪的说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又逃逸的,也定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要适用升格的刑罚,就是说比不逃逸的刑罚要加重; 如果没有造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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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法定罪名,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是法定罪名,只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以下是交通事故逃逸与交通肇事逃逸区别: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违反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逃跑的结果:交通事故逃跑是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更严格的法律结果。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处于孤立无援助的危险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事故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因此事故者产生了立即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事故后逃跑,不履行法定义务,实际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事故的逃脱,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比没有逃脱严重得多。从行政责任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其次谈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跑的,逃跑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失,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把这个责任定为错误的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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