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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证明你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自身事故未报交警处理的情况,是否就不能认定呢?劳动部门表示,职工...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第一时间报警,目的是让交警尽快出现场,有利于事故处理。 但报警后最终能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取决于现场保护及肇事车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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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作为受害者家属,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们提起的是单独民事诉讼,而且立案时留了电话给法院,法院一定会通知你们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的;但刑事部分的开庭不一定会通知你们,除非你们持续跟踪到法院并明确表示要出庭。2.如果你们提起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则刑事部分开庭也有义务通知你们出庭。 如果对方负平等责任以下的责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你们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按民事诉讼规定等待法院通知,也可以电话过去查询一下,免得遇到找不到原告被认为撤诉的情形。
在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是需要申请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所以是不能私了的,私了没有报案,交警部门不是会开具责任判定书的。所以员工可以再次报案,报案之后由交警部门开具责任判定书即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刑法中关于自首的定义,言简意赅,仅有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罪行两个要义,单从字面上进行比较,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认定自首似乎有违法之嫌,但如果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中综合考量,交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反而更合乎法理。即便从法律适用上看,虽然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肇事后报警等作为车辆驾驶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报警行为的定性而言,刑法属于普通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属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我国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能适用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这里,车辆驾驶员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表现在外形上相一致。但是法定义务属于硬约束,是一种最低要求,如果法定义务与自首情节同时并存,不仅自首泛滥,不利于遏制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强势头,而且存在着逻辑上的混乱,即混淆了法定义务和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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