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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合理分配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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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协议离婚的话,那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的,而离婚协议书上一般是需要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处理好,而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会审查清楚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因为《公司法》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一制度设计,所以第35条的规定明确: 股东分取红利的计算依据是其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这样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股东分红的例外规定是:由股东一致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如果这是一种制度化的选择,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如果这只是一种个案的选择,那么必须在股东会上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 股东享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分红权,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程序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包括: (1)强制公司分配盈余之诉,即当公司因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时,股东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向其分配公司盈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设置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为股东通过诉讼保障自己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提供了方便,此种诉讼的原告为权利受到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实践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这也是对股东分红权的一种救济。
离婚时财产未分割是指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其中一方对婚内财产进行转移导致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参考下列内容: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3)如果夫妻财产中搀杂了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得损害子女的财产权益。(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6)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返还。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B、C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7)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8)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9)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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