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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是存在于货物委托方和货物运输方之间,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到达交货地点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运费等金额计算,另外可...
计税依据,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规定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种:营业账簿中记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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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规定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种: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种: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按凭证或账簿的件数纳税。
计税依据,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规定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种: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种: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按凭证或账簿的件数纳税。
以运费收入不含税20万依据,依0.5‰计算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 1.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2.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3.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 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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