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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到侦查的办案机关询问是否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或者直接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有某某人的案件移交过来。 2.辩护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
打电话咨询。1、先去侦查办案机关询问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或直接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有某人的案件被移交。2、辩护人可以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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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虽案情清楚,但公安机关需要收集作实证据后方可移交检察院审核,这期间所需时间没有具体限制,难以确定。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经审核,对于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退回补充侦查二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经补充侦查完毕再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公诉决定。
你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检察院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了解此案的情况,并可调卷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拖延立案不正确,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以去当地政法委说明一下情况,请求其协调检察院和公安对此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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