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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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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是必须调解的,具体由法官安排。 2、庭审程序是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依次序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先是原告方陈述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然后被告方答辩,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询问与案件相关的事实。然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证据出示完毕后根据争议问题进行辩论,在辩论后,会给你们最后陈述的机会。
法院必须进行调解,但是原被告双方可以不接受调解。 调解是要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的,可以不接受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的结果。如果不能调解的,则法院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在外地办理离婚的时候,严格来说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了。但这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离婚成功,实际还是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条件。而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官会按照规定先行调解,因而夫妻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而不一定就是被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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