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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的不是很清,是不是这么个情况,你夫妻一方对外欠有债务而另一方并不知情,是否要担责,如果说这种情况的话,是要承担偿还责任,还有一种情况你...
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这笔债务对内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债务就仅限于债务人的个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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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其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视情况而定。 1、一方欠债,但事后被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3、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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