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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就抚养权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判决,因为对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法院判给对方的可能性较大,此外,法律对于抚养权的规定如下: 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爷爷奶奶是可以抚养孙子的,但是前提是孩子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孩子父母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孩子应由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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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因此如果孩子的父母他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的爷爷奶奶是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这个孩子他单独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多年,已经习惯了爷爷奶奶给予他的生活环境和条件,那是可以作为父亲争夺孩子抚养权一个有利的条件! 那同时,如果孩子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法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那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指定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来照顾这个孩子。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事实上,在没有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两个人的收入有一部分肯定是花费在孩子身上的,只不过是离婚以后以更加明显的支付抚养费的这种方式在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已,所以不要片面的认为对方索要抚养费,好像就是把这钱给了前妻或者是前夫了,这部分费用是要花费在孩子上学、生活以及平时的各项支出的。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能够协商的,爷爷奶奶可以通过协商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一、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目前孩子的父亲已经死亡的,就需要孩子的爷爷奶奶收集证据,请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来变更的。 三、如果能够协商的,先协商一下写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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