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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按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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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单方名下的财产需要转让给对方的,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财产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转让确认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2、离婚后,如果原夫妻单方名下的财产需要转让,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明、财产证明、户口簿、离婚证明、离婚协议、转让确认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夫妻房产过户需要进行以下手续: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书;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3、审验材料;4、经过审验,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并核发证件。
夫妻之间房产登记分为更正登记和转移登记。具体为:夫妻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果当时只是以一方姓名登记的,现在要加上另外一方名字,可以通过更正登记办理。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婚后要求增加另一方名字,可以通过转移登记办理。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同样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上述情况只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如果夫妻离异,要对房屋产权重新约定,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并提交房产约定的协议或离婚协议书,通过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司法文书中,明确房屋的归属,并且没有协助义务要求的,本人可凭司法调解判决书单方直接申请登记;司法文书中,明确需要对方配合的,则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如果对方不予配合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机关可凭法院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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