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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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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未遂进行行政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的有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违反行为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者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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