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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不一定全部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部分被认定无效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
《民法典》没有规定遗嘱是由谁保管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是可以由继承人保管的,只要遗嘱是有效的,没有无效的情形,由谁保管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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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所以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生效
遗产全部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合法有效,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且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部分被认定无效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遗嘱全部被认定无效后,全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所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分配。 遗嘱继承人想要全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遗产不一定全部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遗嘱人在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部分被认定无效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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