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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021-11-29
第一,客体要件犯罪客体。该罪类似于内幕交易罪,侵犯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信息不对称交易,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制度,也违反了证券市场交易公平的基本原则。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的理解、掌握和应用程度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利益。虽然非公开信息交易在程序上与正常交易程序相同,但也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部分人利用非公开信息对市场做出反应,使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和内幕交易一样,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二、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因职务便利而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第三,犯罪主体的主;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员工两个方面。;第二,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的相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表现为故意,即积极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明示或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此罪。犯罪主体不慎泄露未披露信息,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不能按照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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