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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解除收养登记费都不相同,具体收养登记取消收费的情况依据地方的规定为主。如果不知道地方规定的话,可以找人帮忙。...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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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将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新证件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2.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 3.个人方面,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其中,取消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中央党校培训费等。停征2项,分别是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民政部门将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是党和政府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惠民举措,是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一、收养登记收费标准 1、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4、公告费,就是收养人登报查找被收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二、收养登记收费依据 1、申请手续费[1992]价费字349号 2、收养登记调查费[1992]价费字349号 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992]价费字349号 三、收养登记机关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办理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机关。 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收费吗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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