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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延期缴款的回答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经济困难的标准,对个人来说,是经济条件较差...
关于缴纳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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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条件下可以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 1.当事人依法被判处了罚款; 2.但是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确实有困难的; 3.经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并且获得了行政机关的同意。
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期限为15天。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取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到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案件承办人员合议,符合规定的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附表33),并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当事人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保证书,注明延(分)期缴款具体时间和金额,在保证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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