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大概会在一方提交上诉状之日起一个月左右,将一审卷宗移送给二审法院。 因为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要将上诉状送达给未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未上诉一方当事人的答辩状后,还需要将答辩状送达给上诉人。然后装订卷宗,交给一审法院的立案庭,由一审法院的立案庭送给二审法院的立案庭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经过审理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直接发回重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