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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医师以上职称和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有权开具病假单;2、医生只能向亲自诊断和治疗的患者开具病假单,并在病历和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
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查,需要停工治疗的,出具病假条,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了请假手续的,算病假。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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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1、一般医生只有三天的权利,科主任一周。院长从15号到1个月。住院患者可以根据住院天数发行证明书。手术后患者可以开1~6个月。不能为拘留、审判、逃跑、监狱服刑的人请病假。 2、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开病假,如不是住院患者,医院不开一个月或半年病假,只能开三天一次或七天一次病假。
不可以。医疗机构的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属于医学证明文件,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具病假条的医师必须亲自斟茶,并按规定填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一般医疗机构对此都有专门的规定。《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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