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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
租房合同有效。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应具备几个要件:1.所谓"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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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一般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受法律保护。出租人死亡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保持稳定的租赁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房屋租赁中,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需要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未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住房,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但应当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这是对原共同居住人居住利益的特别保护。当然,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死亡,如果没有人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了。在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未在一起居住的人无权擅自搬入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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