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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查账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1、公司主动呈递和备置。 2、股东主动查阅。 3、股东主动复制。 4、股东向有关人员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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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司法仅将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范围限定为会计账簿,而未涉及会计凭证。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只能是会计张伯,不应扩展到会计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就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尽一致。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查账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对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没有限制。另外,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有权利查账。但仅可以查会计账簿,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并且公司认为股东目的不正当的,还可以拒绝。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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