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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撤诉,民诉法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立法原意上,可以作如下判断: 1、当事人上诉后又撤诉,如果尚未过上诉期,原判决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后因为某种原因自愿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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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
可撤销的合同不要求当事人行使。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行使撤销权。选择不撤销合同的,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选择行使撤销权的,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认定后,方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到胁迫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可以在上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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