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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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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1、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是的。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调查的,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妨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性;(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7)有逃跑犯罪、多次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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