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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如果是一个人还款,则是婚前财产;如果是两人共同还款,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
1、房子结婚前买的算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于婚前就取得或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物品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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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不是指的离婚前,是指在双方结婚之前,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均为婚前财产。双方结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直到双方离婚,在此期间产生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情谢先生和徐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6年后,两人协商离婚,协议上对双方的住房、机动车归属进行了约定,却未对谢先生婚前购置坐落于世纪城望春苑地下车位的归属进行约定。近期,谢先生在办理车库出售手续时才得知,产权部门需要徐女士对车库的权属进行确认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徐女士拒绝配合确认该车库的产权归属,谢先生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车库属于他个人所有。庭审上,徐女士辩称,谢先生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两人是2009年登记结婚,而车位在2010年才进行产权登记,车位的产权登记在双方结婚后,该车位的产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谢先生出具商品房购销合同、发票显示,该地下车库购买于2006年1月,并一次性付清车位款。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谢先生在婚前购买诉争的车位,表明他在婚前已完成取得房产证的实质要件。谢先生与徐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对诉争车位进行明确约定,在离婚时也未将诉争车位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除离婚协议中所列财产说明外,双方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归属,从而可以确认诉争车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诉争的车位应为谢先生的婚前财产,依法应确认归原告所有。并判决,谢先生对位于昆明市世纪城望春苑地下车库车位享有所有权。
婚前买车,结婚后仍然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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