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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满后,发包人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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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从以上承包经营权具备的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权。
甲方: 乙方: 经克林村村委会同意,甲方自愿将承包克林村耕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南地、西地、北地、东,面积公顷。 二、转让期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无权承包。如土地确权,必须确在乙方名下,政府政策确权原地主名下,甲方必须无条重新将土地证及土地合同过户到乙方名下。如果政府政策确权确到甲方名下,土地使用权和该地产生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费为每公顷。合计转让费人民币(小写: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土地转让后,该地产生的所有一切优惠政策及费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该土地转让前,甲方负责该地抵押的一切债务,转让后其债务与乙方无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土地转让后因土地所产生的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六、甲方在转让期内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照乙方所支付的土地转让费用及后续投 入金额三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及克林镇农经站各一份。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双方未尽事宜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因转让之前因政府问题过不了户,甲方退还定金,不存在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十、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过户手续,所有费用归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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