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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 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2.双眼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3.一侧眼球摘除 4.双眼低视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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