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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因素有: 1、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2、父母的经济能力。例如,工资、劳动报酬等; 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4、子女...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因素有: 1、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2、父母的经济能力。例如,工资、劳动报酬等; 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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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做出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根据这一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其合法权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双方可以单独起诉抚养问题。
(一)提供自己与配偶情况的证据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二)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证据这是指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四)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意见比如,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应进行综合判断。其实,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对方已经不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那么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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