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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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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贩卖毒品罪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则可以取保候审。贩卖毒品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所以,应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贩卖毒品罪已经取保候审,还要审判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贩毒性质严重,一般不能取保候审。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主要取决于贩卖的数量。贩卖数量越小,量刑越少,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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