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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集团公司,全国各地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来说,至少需要有一个母公司,三个子公司。全国级的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需要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五千万...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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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由母公司、子公司、准则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企业或机构。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企业集团公司需要以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改组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 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 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 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2)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成员企业:(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 2、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 3、《企业集团登记证》; 4、《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集团章程发生变化: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集团登记证丢失、损毁申请补发: 1、《指定(委托)书》; 2、母公司(核心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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