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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
一、按份之债。按份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二、连带之债。数个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全部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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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大多数人的债务与单一人的债务相对,是指大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同一支付为目标参与的债务。债权人一方是数人时称为多数债权人,债务人是数人时称为多数债务人。大多数债权人和大多数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或代理人。大多数人的债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债务形式。大多数债务可以在债务发生时或债务发生后产生。大多数人的债务不仅会在双方整体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还会在一方个别主体与对方整体或内部大多数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主体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大多数人的债务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首先,数码产品一般指的是MP3、U盘,数码照像机/摄像机。等等可以通数字和编码进行操作的机器并且可以与电脑连接的,都称为数码产品。 我们通常说的“数码”指的是含有“数码技术”的数码产品,如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数码随身听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的出现、发展带动了一批以数字为记载标识的产品,取代了传统的胶片、录影带、录音带等,我们把这种产品统称为数码产品。 其次,手机应该属于数码产品,因为其可以通过数字与编码的进行操作的机器,也可以与电脑连接。因此,应该属于数码产品。 最后,根据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您可以跟工商部门咨询沟通,以便得出正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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