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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被胁迫下签署的情形,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签字按了手印,该协议就是合法...
夫妻之间相互出具借条的效力的认定: 1.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相互出具的借条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我国《民法》第58条"一方以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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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但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家务辛苦费等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条等,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此类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如果借款人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后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隐含的含义可以作出多种解释的情况。既然这时借条并没有前面所说的含有隐含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借款行为就失去了本质意义上的依据,借条应当是没有效力的。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一是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里由于夫妻关系这种特别的身份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认定存在许多复杂的因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才能进行认定。二是借条出具后,如果借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应当认定借条无效。三是借条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如果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借条就没有效力,因为它没有实际意义。
1、夫妻之间相互出具的借条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有效: (1)夫妻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 (2)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的; (3)借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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