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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屋的评估,由拆迁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
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安置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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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单位应当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冻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冻结条件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冻结通告。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二);(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拆迁冻结通告发布之前书面通知本条第二款所列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在冻结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人提供的屋的套型设计应当满足被拆迁人对房屋建筑面积的不同需求。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产权明晰,无权利负担,并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配套要求和建筑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确定。就地安置的房屋应具备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异地安置的房屋应是新建房屋,并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确权登记的条件。提供其他房屋的,应在协议中明确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1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15%。拆迁人还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的9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85%。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屋,并与拆迁人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属房屋承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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