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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案底一般是指犯罪记录,会记入档案。如果只被行政拘留严格上说是没有案底的,嫖娼被拘留会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是犯罪记录。 2.违法记录非...
所谓犯罪记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是指我国法律中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档案。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最终被法院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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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妓女被捕后进行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有记录,但处罚记录不放在人事文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卖淫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情节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公共场所招揽客人,将被罚款5天以下或500元以下。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指卖淫者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以感情、激情或者生理需求为目的。这就排除了:以恋爱为基础发生的婚前、婚外性行为以交朋友、单纯追求性刺激为目的而发生的性行为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单纯地为获得生理满足而发生的性行为。 目前,关于卖淫嫖娼的认定,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大部分人也赞同这种观点,因而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是指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一)处理依据公安机关抓获嫖娼卖淫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理程序 1、制作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2、送达处罚决定书,牵涉到拘留的,通知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嫖娼不可以保释。嫖娼是治安管理的范畴,一般是行政处罚,羁押在拘留所内。保释是刑事拘留中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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