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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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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所有存折线索,记下存折的开户银行,一旦其将账户里的存款转账或提现,银行自会留下转出去向、及提现时间等线索,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提现记录,法庭上敦促其说明存款划转去向和提示用途,审核其转提款必要性;2、搜集对方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聘请律师出面调查取证,一般工资性的收入均为地税、社保部门征税,缴费的基数,故这些收入数据可到上述部门调查取得,必要时再到其工作单位查证核实。如果对方存有其它方面的高额收入,但又不见存款,则可要求法庭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对于一方转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不动产的,应及时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的理由主张转让、赠予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4、对于一方转移动产(如:贵重字画、古玩、贵价金属等)的,则应保留好当初的购置发票,证实该动产的财产性质、购置时间,促使其在法庭上就该动产的去向作说明,一旦对方无法说清,其转移的行径自然不证自明;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经法庭查证属实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很明显就是想非法占有该财产,但很多人在离婚的当时可能并不知道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是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才发现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有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就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的是归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另一方是无权干涉的。但是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存在离婚前采取任何手段减少可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法院经过审查发现符合条件的,自然也就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那部分被转移的财产进行冻结,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仅限于受害人提出的请求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那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财产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哪些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有效的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两种产出按以下方式进行划分:1、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婚前取得的动产及不动产,包括婚前的收藏品分配权、投资收益、债权、工资奖金、经营所得、婚前财产的孳息、股权等。2)取得的收入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如军人的复员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扣除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的医疗费后的各种补偿余额、再就业补偿金及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3)夫妻一方接受明确指定由夫或妻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包括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嫁妆、男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4)夫妻双方有书面明确约定归属于妻或夫的财产。5)一方的衣物化妆品等明显属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上述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没有明确指定归属夫妻哪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不包含再就业补偿金在内的买断工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国家颁发给夫妻一方的奖金等其他如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归属于夫妻的上述共有财产,无论一方的收入是否明显高于另一方,实际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双方都是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对于那种价值比较大的财产,如房屋、车辆,一般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处分。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处理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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