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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
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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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首先,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对此,大家的理解就大相径庭了。有些人包括部分律师都认为,增值部分双方共同享有,因为增值部分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且共同参与还贷,共同享有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我们认为,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理由是:一、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二、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三、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第三,参与共同还贷,是否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应该不是。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贷款也属于共同债务,是共同还款的,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产净价值的一半。净价值是市场价值减去未还的贷款。此事,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可以拍卖之后分割拍卖款。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子,那可以将房子归一方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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