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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乙肝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因此是不能够剥夺父亲争取抚养子女的权利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乙肝并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形,对争夺子女抚养权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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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所以,婚姻类法律中并没有约定说一方因为乙肝就不利于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可以优先考虑男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形中的疾病要求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乙肝并不属于其中。因此,即使有乙肝是可以争取抚养权的。
有乙肝携带者能争取小孩抚养权,因为乙肝携带者可以治愈,并没有违背法律限制抚养权。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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