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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但是须注意的是...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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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后不履行探视义务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10岁,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要规定的事项很多,涉及到孩子的,比较重要的一条是探视权条款。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要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到时间,又可以细分为探视次数、时间长短等。在探视方面,最好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对探望权的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由于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对于拒绝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配合,例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对方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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