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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2、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享受...
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就可以申请晚育津贴,是1个月,但是,夫妻双方只能1份,不能有两份的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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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二)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仅供参考,欢迎采纳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就可以申请晚育津贴,是1个月,但是,夫妻双方只能1份,不能有两份的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已经支付了工资,就可以不支付生育津贴(扣了),除非生育津贴比工资多,那么单位需要补差 所以,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不是一回事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产假天数 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另外,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按照上述规定,您一共可以休135天产假,或者您休105天产假,您爱人休30天奖励假。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晚育津贴 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办事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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