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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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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业主委员会”了。如果业主跟物业闹得不可开交了,业主委员会应主动站出来,要求物业整改或撤换物业。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下,从业主维权的角度看,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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